各教学班:
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》(市政办发〔2017〕112号)、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现就我院2019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和标准
学院2019届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或本人残疾、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、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,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、创业,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。
二、申领发放程序
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据“自愿申请、公开公正、分级管理、专款专用”的原则申办发放。
(一)学生集中申请。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前,毕业学生提出申请并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。
(二)初审公示。就业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(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)。
(三)复审复核。3月27日上午,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我院申请材料进行复审,复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市人社局,由市人社局报送市财政局复核。
(四)资金拨付。经市财政局复核后,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基本账户。
(五)补贴发放。学校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1个月内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
1.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
2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3.已经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一份;
4.按申请对象类型应提供相应的材料:
(1)低保家庭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》(见附件2),必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至时间;
(2)身患残疾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《残疾证明》或本人《残疾证》;
(3)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由学校出具的《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》(由我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供);
(4)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由学校出具的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》(由我校学生处统一提供,见附件3);
注:若出现申报类型重复,优先以“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”申请;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》、《残疾证明》按照个人材料装订成一份。
(三)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上序列号要与《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》序号一致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,明确任务分工,加强协调配合,扎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。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,提高政策知晓度,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补贴。
(二)各辅导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,严把入口关,按照表格要求规范填写。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。对虚报、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动,一经查实,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为确保补助按时发放,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,超过规定时间的,不予办理。
附件:1.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
2.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》
3.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》
4.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》
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就业中心
2018年12月28日